德国最受欢迎也是最遍及的公司方式为股份有限职责公司GmbH,而近年来,新式“迷你”有限职责公司UG(即白话中常表述的Mini GmbH)也进入了人们的视界。
同为有限职责公司,这两者终究有何差异呢?在德国出资建立公司时,应当挑选何种方式呢?接下来将从不同方面为您对其进行整理和比较。
GmbH (有限职责公司):全 称 是 Gesellschaft mit beschrankter Haftung,在德国是结构相比照较简略且最常见的公司方式,具有高度灵敏性。相对其他公司方式来看,法令程序相对简略,股东和第三方不必承当个人职责,公司也只承当以其财物为限的债款。因为股东仅承当有限职责,因而有最低实缴股本限额约束。
UG (小型有限职责公司):是在2008年德国公司法变革中新增的,全称是Unternehmergesellschaft,是有限职责公司(GmbH)更简易化的一种公司方式,建立手续简洁方便。适用于小企业创业者。
UG(无限职责公司)则只需求1欧元,这是的UG企业建立更简单和灵敏,合适创业者和小型企业。
GmbH:建立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人数至少为一人(自然人或法人,且年满18周岁),股东至少需求录用一位总经理。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,担任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,总经理纷歧定非要是股东自己。
UG: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。股东能是个人或公司。可以由股东担任董事,也可以延聘外部人员作为董事。董事担任公司的日常办理和决议计划。当公司员工超越500人时,需求建立一个监事会,监事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,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决议计划和行为。
UG的股东在建立初期,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职责,知道公司到达必定的盈余和本钱要求后,可以再一次进行挑选转为GmbH,享用有限职责。
UG商业认可度较低,企业的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的经济承当力和赔付才能,在德国商业环境下默许只要在事务初期,各方面不确定要素还比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挑选此种法令方式,并且公司一切信息揭露通明,因而此类公司在寻求事务协作时,认可程度较低,很难达到企业协作。
德国为了可以更好的确保UG债权人的利益,要求公司每年至少提取25%的赢利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直到公司经过必定的程序,转化成为GmbH。